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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也能和外商合资办企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3日11:02 东方今报

  郑州市工商局出台“十条规定”降低投资门槛

  今报讯今后外商来郑州投资,可以直接把名称中的商号放在“郑州”二字之前。7月12日,郑州市工商局颁布的《关于鼓励境外投资者来郑州投资办企业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样规定。

  《意见》共有10条规定,据郑州市工商局局长赵中祥介绍,《意见》意在进一步降低投资门槛,优化郑州的投资环境。郑州市工商局企业处处长李华介绍,目前反响最大的是第2条和第3条。第2条规定首次允许外商把企业名称中的商号放于行政区域、行业特点和组织形式之前,譬如郑州白鸽集团,现在可改为“白鸽郑州集团”,李华说这样有利于企业突出自己的品牌。在第3条规定中,首次允许中国公民与境外投资者合资、合作,按照《中外合资企业经营法》的规定,原来只有中国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组织具有这种资格。

  此外,此次《意见》加大了对高科技企业的扶持力度,兴办涉及高新技术领域的外商投资企业,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占注册资本的比例最高可达60%,实际扩大了科技含量的成本比例。

  作者:记者 朱国艳 通讯员 蒋宏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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