剧毒化学品车辆要凭“标”上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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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3日11:09 新文化报 | |||||||||
本报讯 (记者 广平 通讯员 金鑫苏强)昨日,记者在吉林省交警总队了解到,因《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8月1日起实施,我省要求各县(市、区)公安交警部门,8月1日前为剧毒化学品车辆安装专用标识和安全标示牌,对没有安装专用标识和安全标示牌的车辆,不予办理公路运输许可证件。 根据要求,各交警支队从现在起到8月1日前,要全面掌握剧毒化学品单位底数和安全
《办法》实施后,交警部门将对违法运输剧毒化学品行为严格查处。(新闻编辑:)(来源:新文化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