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监局表示阜康矿难是严重安全责任事故 :提前断电可挽回83条人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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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3日11:10 上海青年报 | |||||||||
新华社新疆阜康7月12日电(记者 王大霖 刘宏鹏)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李毅中12日说,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的阜康神龙有限责任公司煤矿,存在严重超能力生产、无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生产、违反管理规程等违法违规行为,“7·11”矿难的发生,与这些因素直接相关。
李毅中说,超强度、超负荷开采是造成这次特大事故的主要原因。该煤矿原设计年生产能力3万吨,出事时虽在进行9万吨生产技术改造,但还没有取得核发的生产许可证,却在上半年生产了近18万吨煤炭;井下开采的煤越多,瓦斯也就越多。 李毅中说,从已经掌握的情况看,7月8日就有迹象表明该矿井下瓦斯浓度大幅超标,而在事故发生前的3~4个小时,井下瓦斯浓度已高达2%~3%(正常浓度应低于1%),但矿方始终未采取应急措施。实际上,如果此时断电、撤出人员,就不会造成如此重大的事故。 此外,该煤矿靠“人海战术”提高煤产量,也是此次瓦斯爆炸导致重大人员伤亡的重要原因。 链接 每名遇难者家属将获赔20万元 记者从阜康神龙煤矿事故善后处理小组获悉:事故善后处理小组已初步确定每名遇难者的家属将获赔20万元。据悉,截至12日17时30分,新疆阜康神龙有限责任公司煤矿已发现76具矿工遗体,尚有7人下落不明。11日该煤矿发生瓦斯爆炸时,共有87名矿工在井下作业。经矿山救护人员的营救,4名矿工侥幸生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