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是否尽到保障义务 公共娱乐场所突发事件谁担责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3日11:20 龙虎网

  【龙虎网讯】打架斗殴、故意伤人、意外死亡……近年来,娱乐场所常有突发事件发生,有些场所已成了是非之地。那么,娱乐场所是否该对这些事件负责?对此,有关法律界人士表示,娱乐场所是否担责,应视具体情况而定。

  本市某茶社曾发生过一起命案。一对年轻男女在茶社包间产生纠纷,男方竟将女方杀死。凶手伏法后,死者家人将茶社告到法院,以其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为由要求赔偿。不少酒
吧、迪吧等娱乐场所,也因类似刑案遭到索赔。

  除刑事案件外,一些意外事件也会在娱乐场所发生。如本报昨天刊登的《八旬翁洗头房按摩时猝死》一文中,死者家属要求洗头房赔偿4万元损失。索赔理由也是“未尽安全保障义务”。

  据悉,最高法院去年实施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安全保障义务的娱乐场所,要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因此,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成为娱乐场所能否免责的关键。

  那么,如何判断娱乐场所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鼓楼区法院民一庭负责人表示,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可分为3种情形:一是营造好安全的消费环境;二是提供的服务本身或硬件设备应安全;三是尽到对不法侵害的防范和制止义务。

  经营者是否该对娱乐场所的刑案负责,主要看其有没有尽到第三种义务。即当娱乐场所发生纠纷时,保安是否及时制止。如听任纠纷发展,一旦出现损害局面,娱乐场所就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不过,有关法律界人士表示,在一些特定情况下,发生意外,娱乐场所也可免责。如醉酒者不听劝阻,强行进入桑拿房,属于严重过错行为,对造成的损害应承担主要部分责任;如隐瞒心脏病、高血压等病情,参与剧烈运动,造成损害的,也由受害人本身承担全部或主要损害后果。

  对此,白下区法院研究室一法官说,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如醉酒者强行进入桑拿房,即便经营者没能有效劝阻,经营者的过错也是非常轻微的,因为娱乐场所不具备强制力。

  因此,该法官说,如娱乐场所在合理限度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或相对于受害人的过错,娱乐场所的过错对损害结果的发生十分轻微,那么,娱乐场所的经营者可以免责。不过,这需视具体情形而定。

  作者:李金蛾 殷骏

  (来源:南京日报)


新浪友情提醒:看新闻也有“巧”方法! 
收藏此页】【 】【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