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婚变要上报 四川出台措施监管干部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3日11:46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成都7月13日消息 (记者邵立肃郑轶):领导干部婚姻变化情况;配偶或子女出国(境)定居情况等,都必须上报。昨日,四川省委组织部公布了刚编写完成的《四川省党委组织部门干部监督工作规程》,强化领导干部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 据了解,新出台的《规程》分为《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规程》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工作规程》两部分,汇集了33项干部监督管理制度和文件。其中,包括省委组织部新出台
《规程》指出没有经过民主推荐产生的人选一律不得列为考察对象;群众举报考察对象的问题未查清之前一律不得作为拟任人选;未征求纪检监察机关意见的干部一律不得上会讨论;领导干部婚变情况和本人及配偶、子女继承大额遗产、接受大额捐赠、大额中奖等情况要报告组织。来源:中国广播网责编:李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