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视镜挂饰物被罚 车主不服告赢交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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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3日12:46 金羊网-新快报 | |||||||||
法院认为处罚过重,判决变更罚款为“警告” 新快报讯(记者 余亚莲 实习生 陈小萍 王岚 通讯员 何倩丽)因在汽车前窗后视镜上挂了一串中国结而被交警罚款50元,车主侯某觉得很委屈,一纸诉状将交警大队告上法庭。日前,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运用合理性审查,认为交警大队对侯某的处罚显失公正,判决变更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公路一大队对侯某作出的罚款处罚,改为警告处罚
2004年12月13日15时许,侯某驾车经过广州市北环高速公路广氮收费站时,执勤民警发现,侯某汽车的驾驶室后视镜上悬挂着一串中国结,长约36.5cm,立即将侯某截停,并告知其在汽车驾驶室的前窗范围内悬挂中国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随后,执勤民警对侯某作出罚款50元的处罚。 广州市白云区法院审理认为,交警部门认定侯某在机动车驾驶室后视镜上悬挂物品的事实定性准确。但交警部门在对侯某作出处罚时,应充分考虑其违法情节。侯某的行为虽妨碍机动车驾驶员的视线,但对其安全行驶影响轻微,理应以警告的方式代替罚款。同时,交警部门对于为何向侯某作出罚款处罚没能提供证据,也未进行合理说明。据此,白云区人民法院判决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公路一大队将其对侯某作出的50元罚款变更为警告处罚,并于5日之内退还罚款给侯某。 (夏天/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