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调查组确认新疆阜康矿难是重大责任事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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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3日13:53 新华网 | |||||||||
新华网新疆阜康7月13日电 (记者刘宏鹏、王大霖) 刚刚结束的国务院新疆阜康神龙煤矿特大瓦斯爆炸事故调查组成立大会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副主席、事故调查领导小组副组长宋爱荣说,新疆阜康神龙煤矿“7·11”事故是一起严重的责任事故。 昌吉回族自治州党委书记栗智在向事故调查领导小组汇报情况时说,阜康神龙煤矿主要存在违规操作、严重超产、管理混乱等问题,事实表明有关部门也存在监管不力问题。
新疆神龙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1年,是由100余位自然人集资组建的股份制企业,于2001年9月购买阜康市夹皮沟煤矿,年生产能力3万吨,形成了目前的神龙有限责任公司煤矿。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于2005年1月为其核发采矿许可证,规定生产能力9万吨;自治区煤炭工业管理局于2005年3月为其核发煤炭生产许可证,规定生产能力3万吨,但该矿仅2005年上半年就已生产煤炭近18万吨。 2005年1月14日,新疆煤矿安全监察局受理神龙有限责任公司煤矿要求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后,因审查发现其存在多达14处安全隐患,因此决定不予颁发其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完) 相关专题:新疆阜康煤矿发生矿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