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民主法制建设 五论贯彻全委会精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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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3日15:13 青海新闻网 | |||||||||
青海新闻网讯 和谐社会是一个民主法制的社会。民主法制,就是社会主义民主得到充分发扬,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切实落实,各方面积极因素得到广泛调动。民主法制既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个基本特征,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因此,我们必须大力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为构建和谐青海提供政治和法治保障。 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是保证人民群众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的关键。我们一定
应认真抓好依法执政的制度和方式的规范与完善,进一步加快健全执法体系,以解决司法公正和人民群众反响强烈的问题为重点推进司法制度改革,加强执法队伍建设, 充分发挥司法机关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作用,促进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要着眼于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加强和改善执法工作,保证社会稳定,协调好各方面的关系和利益,形成既和谐又持续发展的局面。大力推进和完善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不断扩大人们对社会政治生活的认知度和参与度,认真实行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实现广大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和自我监督,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 同时,应大力推动以宪法为核心,以各级领导干部、行政执法人员和司法人员为重点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认真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并加强检查指导,加强面向领导层的法制培训和教育,坚持和完善行政执法人员上岗前法律知识培训制度和定期培训制度,加强和改进面向全社会的普法教育,在全社会逐步形成人人自觉学法、用法、守法的良好氛围,促进领导干部在遇到具体问题时,自觉运用法律观点和法律手段处理问题,推动“普法”工作的深入开展,促进全民规则意识和法律意识的进一步增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