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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将严查预售商品房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3日15:47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7月13日电(徐曼、容安才)北京市将从13日起,开查预售商品房项目,检查范围为全市未进行产权登记正在预售的商品房项目,重点检查内容为预售项目是否存在违规销售经营的行为,包括以诚意金、发放购房卡、排队放号、内部认购等形式收取购房者定金(订金)或预付款的行为。

  据悉,此次大规模的检查还包括,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发布虚
假、夸大宣传内容的房地产销售广告,包括各种平面和媒体广告;开发企业或销售代理机构发布不实价格和销售进度信息,恶意哄抬房价,诱骗消费者争购;销售人员倒卖房号,制造虚假信息,虚拟买卖合同、囤积房源;预售已抵押的商品房,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将抵押情况告知预购人;一房多卖、一房多贷;未按规定进行网上认购、网上签约;未按规定时间办理预售登记,存在变相转让等行为。

  北京市建委房屋市场管理处负责人介绍说,此次检查将分为三个阶段,7月11日至7月29日,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自查,上报自查报告。8月1日至8月25日,各区县建委房屋市场管理部门对本辖区正在预售的商品房项目进行检查。8月25日至9月15日,市建委房屋交易市场处会同执法监察大队、市房地产交易所对上报违规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审核,对企业的整改情况进行抽查,确属违规的将进行处罚和公示。

  据悉,此次处罚将多家主管部门联手,对未取得预售证违规收取定金等预售款性质费用的,由北京市房地产交易所会同执法大队查处和处罚。对发布虚假、夸大宣传内容的房地产销售广告,由市房地产交易所会同工商局查处。对开发企业或代理机构发布不实价格和销售进度信息,恶意哄抬房价,诱骗消费者争购的;销售人员倒卖房号,制造虚假信息,虚拟买卖合同、囤积房源的;预售已抵押的商品房,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将抵押情况告知预购人或一房多卖、一房多贷的;未按规定进行网上认购、网上签约;未按规定时间签约并及时办理预售登记或存在变相转让等违规行为的,由开发企业提出整改方案,房屋管理部门将暂停预售许可和预售登记;未上报整改方案且未及时改正的项目,请市或区县交易市场管理部门查实后,在交易管理网上开发企业、经纪机构信用档案中进行公示。(完)(责任编辑:余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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