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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训流弹击伤学生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3日17:22 星辰在线-长沙晚报

  本报讯文某在乘车回家途中突遭枪击,被射中左臂,最后查出是某学院学生军训引起的。日前,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高校军训流弹伤人案,判决由该学院赔偿文某28595多元。

  文某是某职业技术学院信息工程学院的学生。2004年9月16日上午11时左右,文乘坐一辆三轮摩托车回家,行至零陵机场路口时,突然被一颗子弹击中左臂,当时血流不止。

  经调查,证实是某学院当时组织学生在射击场进行实弹射击训练,由于疏于管理,学生的枪口对上了公路,射出的子弹击中了乘车的文某。

  法院认为,实弹射击是一种高度危险行为,某学院在组织学生军训进行实弹射击时疏于安全管理与防范,导致子弹射向公路,击伤文某,应承担本案的全部民事赔偿责任;文某伤后影响学业,应适当给予其精神损害赔偿金及营养费。据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作者:刘久平 蒋素珍

  (来源:长沙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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