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严处交警勾结驾照贩子滥发证照事件责任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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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3日18:03 新华网 | |||||||||
新华网石家庄7月13日电 河北省有关部门最近严肃处分了武强等7个县(市)违法办理机动车证照的交警;据悉,有关部门对另一个县交警违法办证的问题也已基本调查完毕,即将作出处分决定。 7月8日,新华社新华视点栏目以《如此“创收”——河北省8县部分交警违法办理机动车证照竟达11万余个》为题,报道了河北部分交警部门为“创收”而异地违法办证的问题。
7月12日,河北省公安交通管理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对7县(市)违法办证交警的处理结果:衡水市检察院已对武强县原交警大队长耿同龄、教导员赵国胜、车管站长耿鹤峰、会计孙连旭等4人采取了强制措施;其余6县(市)交警违规人员取保候审;沧州市交警支队、石家庄市交管局相关责任人停职检查;已查明有违法办证行为的县(市)交警部门暂停业务,进行全面整顿,其违法核发的证件全部予以撤销。同时,省交管局决定对全省车辆管理工作进行为期6个月的强化整顿。 据了解,近期内河北省车管工作将出台“五条禁令”,以杜绝可能再次发生的违法办证行为。一、凡是违反规定核发机动车牌证和定期检验合格证的,轻者给予纪律处分,调离车管工作岗位,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二、凡是违反规定颁发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员,轻者给予纪律处分,调离车管工作岗位,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三、凡是违反规定修改机动车和驾驶人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数据的,轻者给予纪律处分,调离公安系统,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四、凡是在办理车管业务中违反规定乱收费的人员,轻者给予纪律处分,调离交警系统,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并追究单位一把手责任;非法收入上缴国库。五、凡是车管站发生一次以上严重违规行为,交警大队整顿不力的,撤销该大队一把手职务;辖区车管站发生3次以上严重违规行为,交警支队整顿不力的,对该交警支队一把手予以全省通报批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