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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商品房出售要上网认证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3日18:08 扬子晚报

  从7月起,淮安市将对市区范围内的商品房销售实行网上管理,商品房销售未经网上备案等一系列程序,禁止出售,房管部门也不得办理转移登记(房产证)、抵押登记。

  淮安出台《淮安市区商品房网上销售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房产管理部门、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通过网上操作系统办理商品房预售登记和现售备案,公开商品销售信息,进行商品房认购协议、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和登记备案,实现商品房交易相关信息网上统计、发
布。开发企业申请商品房预售登记或现售备案前,要向相关部门申请办理入网认证。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或现房备案证明的商品房,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销售活动。实际销售价格以网上登记备案的合同为准。未经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实施商品房网上签约前已签订买卖合同的除外),房管部门不得办理转移登记、抵押登记,中介机构不应接受委托代办银行贷款及抵押登记手续。对在网上虚构买卖合同、囤积房源拒售、发布不真实价格和销售信息、恶意哄抬房价的开发企业,主管部门将依法严肃查处,并记入其信用档案,公开予以曝光。(陈华飞蔡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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