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罚款有用还要老师干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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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3日18:27 法制晚报 | |||||||||
“不交作业罚5元,迟到罚1元,不穿校服罚2元,考试不合格每科罚3元……”据报道,这样的处罚措施在珠海某中学一班级实施以来,个别同学已经上缴“罚款”近百元。 笔者以为,以“罚款”作为一种惩戒措施,反映了一些为人师者的“懒惰教育”行为,也就是企图以一种简单粗暴的方式达到管理学生的目的,而不问效果如何。表面上看,这是教育方法的问题,实质上是对学生负不负责的态度问题。动辄施以罚款,操作简单,方便
十几岁的孩子,心智发育尚不成熟,犯错误在所难免。他们需要的是耐心的引导和教育,老师应从根本上端正学生对事情的态度,才能达到治标又治本的效果。 吴龙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