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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提出三年时间消除城市信用社风险隐患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3日19:13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7月13日电(记者谢登科)银监会13日发布消息,为进一步推进和深化城市信用社整顿工作,指导和加强城市信用社监管,加快城市信用社改革发展步伐,银监会日前发布了《城市信用社监管与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确立了今后一段时期城市信用社监管与发展的思路、重点和总体目标。按照目标,监管部门力争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基本消除城市信用社风险隐患。

  根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1998年以来,银行监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防范、化解和处置城市信用社风险,有效抑制了地方金融风险的蔓延,保护了存款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但部分地区城市信用社分类处置任务依然艰巨,大量处于停业整顿和撤销清算阶段的城市信用社迟迟不能退出市场,经整顿后的部分城市信用社仍存在较大风险等,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城市信用社的总体发展。

  《规划》提出了城市信用社监管与发展的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本着有利于防范化解地方金融风险,有利于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有利于城市信用社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监管思路,按照“整体规划,具体指导,标本兼治,分类处置”的风险处置原则,坚持“一社一策”,力争用3年左右的时间,通过整顿、规范改造和扶持发展,基本消除城市信用社的风险隐患,将城市信用社逐步发展成为产权关系清晰、治理结构完善,经营管理规范的股份制金融企业。

  《规划》共分三部分,分别是:进一步加快城市信用社整顿工作步伐,力争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完成城市信用社的整顿工作;按照股份制原则对经整顿后的城市信用社进行规范改造,推进城市信用社的良性发展;研究确定经整顿后的城市信用社发展方向。

  银监会有关负责人指出,《规划》反映了目前银监会对城市信用社的监管思路和发展要求,将推动城市信用社改善经营理念、提高管理能力、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规范经营行为,全面提高城市信用社的市场竞争能力。《规划》的发布将对城市信用社的经营管理和实施有效监管发挥重要导向作用。(完)(责任编辑:余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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