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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出台信访办理程序 重大信访事项可举行听证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3日19:36 新华网

  新华网沈阳7月13日电(朱峰、聂磊、张宝华)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近日出台信访事项办理程序(试行),就有关劳动保障、就业、社会保险等事项的办理时限、听证内容作出明确规定。

  根据程序,由信访人直接提出或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省委、省政府及省信访局交办的信访事项,能够当场决定受理的,要出具《信访事项受理告知书》;不能当场决定受理
的,要在15天内给出“说法”。案件受理后,信访事项的办理责任处室原则上要在30日内(最长不超过60日)办结。在办理信访事项时,工作人员应当听取信访人陈述事实和理由,必要时可以要求信访人、有关组织和人员说明情况。对重大、复杂、疑难的信访事项,可以举行信访听证。信访人如对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作出的处理意见不服,可在收到《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之日起的30日内,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请求复查;如对各市劳动保障部门作出的处理意见不服,可在收到《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之日起的30日内,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请求复查,复查须在30日内完毕。

  据介绍,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对于下列情况的信访事项不予受理: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而信访人又在规定期限内重复信访;不属于劳动保障职责范围内处理的信访事项;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信访人无正当理由,在收到办理机关送达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或《信访事项复查意见书》后,30日内没有请求复查或复核,而又就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信访人对复核意见不服,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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