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教育局规定学校自行录取新生不给办学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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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4日07:23 三秦都市报 | |||||||||
本报讯 (记者 心光 实习生谭云清卢南)记者7月13日从西安市教育局获悉,今年西安市中考集中录取结束后,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可在录取会后申请补录,同时中考录取的结果必须向社会公示,学校自行录取新生,教育局不办理学籍。 西安市教育局规定,补录的对象是控制线上未被录取的考生,任何学校不得录取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考生。补录必须严格控制分数线,严格限制补录人数、严格按照考生志愿
中考统一录取结束,城郊六区由市教育局统一向社会公布录取结果(各类计划招生数),四县三区由各区县向社会公布录取结果(各类计划招生数)。同时,各学校在校园内公布各类计划录取新生名单和物价局核定的分类收费标准。全市高中新生报名、注册时间与在校老生同步进行,所有学校不得提前组织新生报名、注册,不得提前收费。 同时要求,各学校按照录取结果建立学生学籍,高中学生学籍是修业期满后发毕业证书、参加高考报名的依据,原则上三年修业期内不得变更。因特殊原因确需变更学籍者,要经区县教育局批准,同时报市教育局备案。 西安市要求严格控制借读生规定西安市户口的普通高中学生一般不得借读,特殊情况的外地户口学生,可申请在西安市借读。借读生手续一般在开学前办好,各学校开学后两周内如实向区县教育局上报本校借读生名册。计算学校容量时,借读生和正式生一样对待。 今秋开学后,西安市教育局重点检查66所重点中学,各区县教育局重点对辖区内非重点高中进行学籍检查,并与8月中旬公布结果对照,若发现不一致,按违规招生论处。所有考生必须通过正式录取才能取得入学资格,任何学校自行圈定录取的学生,市、区县教育局不予办理学籍,一切后果自负。 择校生不得超招生计划20 % 本报讯 (记者 心光 实习生谭云清卢南)记者7月13日从西安市教育局获悉,目前今年中考录取日程已经确定,同时明确城郊六区各校的择校生人数不得突破本校招生总计划的20%,有择校志愿的考生按统招第一志愿是否报考该校分为两类录取。 此次西安市教育局规定,所有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执行该局审定公布的招生计划。城郊六区普通高中学校所有招生工作必须在统一录取会上进行,按规定完成统招生、定向生、择校生录取任务。 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必须坚持两个原则:一是普通高中学校完成公布的招生计划后,才能招收择校生;二是严格执行“三限”(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政策。城郊六区择校生录取规定,相关批次(重点、非重点)录取结束前,已完成招生计划的普通高中学校,可向所在区中招领导小组书面提出招收择校生申请,区中招领导小组审查后报市中招录取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同时严格限制择校生人数,各校的择校生人数不得突破本校招生总计划的20%。择校生录取在市、区统一组织下进行,重点中学择校生录取由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综合高中)录取工作小组审批,非重点中学择校生录取由各区中招领导小组审批。 同时确定,四县三区择校生录取原则上按照城郊六区操作程序和办法进行。择校生录取人数控制在本校招生总计划的20%以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