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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保护中国的“深喉” 大案举报人至今难得安宁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4日09:55 大华网-汕头日报

  【核心提示】“我就是‘深喉’”,当91岁的美国原联邦调查局副局长费尔特站出来宣布这一消息之时,世界为之震惊。发生在1972年~1974年间的“水门事件”,使尼克松成为美国历史上惟一引咎辞职的总统。费尔特在《华盛顿邮报》两名记者和总编辑的严守秘密中安然度过了33年。

  与此同时,一些中国举报人却辗转于各部门,呼唤着安宁和安全的生活。

  “谁来保护我们 ”

  于新华———国贸城案

  于新华,现任哈尔滨国贸城总经理。1994至1996年,由于时任国贸城副总经理于新华的举报,国贸城这个哈尔滨最大的服装批发市场价值数千万的国有资产被追回。与此同时,以哈尔滨市常务副市长朱胜文为首的几十名官员落马,其中局级干部7名,处级干部13名,共67人被刑事立案。也有消息说,原国土资源部部长田凤山曾任哈尔滨市委书记的落马也与此有关。

  然而,由于身份暴露,于新华付出了血的代价。除一度遭免职外,还曾被不明身份的歹徒袭击,从腿到脸被连砍四刀,差点丢了性命。

  虽然历经险厄,但现在的于新华,尚属能得善待。但并不是所有的举报人都有此待遇。

  周伟———慕马案“他已经死了。”沈阳五里河街气象社区一位工作人员说。这位工作人员口中的“他”,就是曾经检举过慕绥新、马向东的离休干部周伟。“开除周伟的党籍是沈阳市委市政府定的,如果错了,就是沈阳市委市政府集体的错误。”当时的沈阳市市长慕绥新曾经这样说。周伟曾任沈阳市家用电器工业总公司副总经理,厅局级干部。自离休后开始积极对腐败行为进行检举。1998年春节前后,沈阳市于洪区宁官村的数十位村民找到周伟反映4年前该村干部未经村民同意,私自将一块集体土地非法转卖,计人民币420万元,可是有300万元不知去向。宁官村近2500名村民联名向沈阳市检察院举报,但不想,举报此案的几十名村民却被抓、被打。周伟立刻同一些老干部实地调查,结果发现,宁官村被违法用地所占良田达6137亩,价值3亿多元,其中1亿多元被私分和挥霍,而这一事件的牵头者就是副市长马向东的岳母景玉兰。

  周伟迅速写就《对沈阳非法占地权钱交易大要案的举报》,并带领6名村民到北京,向中纪委、公安部、国土资源部举报了“宁官村土地案”。举报后刚刚回到沈阳,周伟即被拘留,理由是“非法集会示威”,之后又被开除了党籍。可周伟从未因此而停止检举。1999年3月,当时的沈阳市市长慕绥新针对周伟又一次上京举报的行为传达指示:对敢于进京举报的,“从重从快打击,决不手软”。

  到北京举报后回到沈阳,等待周伟的是劳动教养和开除党籍。700多天的劳教,6场大病,5颗牙齿脱落,记忆力一度急剧下降,周伟还以为“自己不会活着出来了”,但当他被释放的时候,却发现慕绥新、马向东等等自己昔日的举报对象已经锒铛入狱。

  但在出狱后的几年中,因在劳教期间所受折磨而疾病缠身,周伟的境况每况愈下,直至撒手人寰。据一位了解周的当地记者称,此前,他一直为其当年所受的待遇而要求平反。

  郭光允———程维高案

  周伟已去,在世的郭光允,则希望能够避世。2004、2005年,连续两次同济大学同窗会,郭光允都没有出现在老校友们企盼的目光当中。当时老同学们又开始担心:难道郭光允又被抓了?

  事实上,63岁的郭光允是在有意避世。这位以普通公务员身份连续8年检举的老者,在经历了审查、压制、追杀、收审、抄家、劳教等等打击报复之后,最终等来了原河北省委书记程维高的落马。现在他为何要选择一种近似于躲藏的低调生活呢?“我也是迫不得已。”郭光允直言。“躲”在石家庄铁路宿舍家中的郭光允几个月来已经拒绝了数家媒体的采访。虽然曾经因为拉程维高下马而名噪一时,但现在“中国第一举报人”的名声也给郭光允带来了“副作用”。“目前程维高的儿子程慕阳已经逃到加拿大,花点钱雇个杀手来对付我太容易了。我没什么,可我的家人怎么办?”郭光允说。

  中纪委在处理程维高的通报上罕有地将郭光允的名字写了出来,给如实举报、且长年遭到打击报复的郭光允彻底正名,让郭光允看到了平反的曙光,但同时,郭光允也因此背负了“盛名”。

  如今,郭光允每天都生活在“明处”,对于家人生命安全的担忧也每时每刻都压在这位63岁的老者身上。“现在我就是被歧视,作为举报者,我现在根本没有地位。”郭光允如是说。自从2003年8月9日程维高被党纪处理以来,郭光允的平反工作仍未见根本上的解决,虽然其间中纪委书记尉健行曾对郭光允的平反工作进行过批示。迄今,郭光允平反的内容只落实了恢复党籍和报销医药费,其他如归还抄家物品、信件等至今未能落实。“举报成功之后谁来保护我们?”郭光允自问,“至少作为举报人的我现在丝毫没感觉扬眉吐气。”“这是我们这个社会的悲哀。”郭光允的妻子贾玉阁说。(据《中国新闻周刊》)

  “深喉”锦州呼救

  中国的审计大案———辽宁省锦州市“交通银行锦州分行假核销案”的举报者,交行锦州分行工作人员鲍宇等人,至今却在为获得一份宁静的生活而四处奔走。

  鲍宇日前在锦州抛头露面,通过媒体呼救。他说,自从举报之后他就不断受到恐吓、威胁和骚扰。已挨过几刀的鲍宇担心今后全家的安全。2004年6月,国家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上披露:2000年至2002年,交通银行锦州分行与锦州市中级法院、古塔区和凌河区法院联手作假,用伪造的法律文书上报交通银行总行核销175户企业的“不良”贷款2.21亿元,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这起因鲍宇等人的举报而引出的审计大案,终于有了结果:曹营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陈绘和张军各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举报后,鲍宇提出异地安置到东三省以外的城市,可至今未能实现。“在我国证人举报人保护制度尚不完善的今天,举报成本到底该由谁来支付?难道就该由我们举报人承担吗?我们又怎么承担得起呢?”鲍宇说。他说,其实,回到普通人的生活中,是他们和家人最大的愿望。(据《中国新闻周刊》)

  现行证人保护规定亟待完善

  2000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报告说,检察机关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中,70%以上是来自群众举报。而实际上,举报人和证人于国家利益的作用,并不仅限于向检察机关举报贪官。在协助司法机关侦办犯罪、纪检和监察部门反腐、海关查缉走私、工商技监打假、审计部门查案等各种领域,举报人和证人都功不可没。但是,迄今为止,除了在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领域有一些比较笼统的法律规定外,中国尚没有一套系统的关于举报人和证人保护的法律或制度。

  证人为何不愿出庭

  事实上,由于各种原因,鲍宇这样敢于举报或是敢于作证的人,在我们这个社会中是极少数。目前,中国大陆民事案件证人出庭率不足5%,刑事案件证人出庭率不足3%,可以见其一斑。出庭率低的原因,除了办案机关为节省成本、提高效率计,不肯让证人出庭之外,另一个原因是证人不愿或不敢出证。

  另外,举报人即使“斗胆”举报领导,举报信却常常“回到”领导手里,而这种情况下,举报人常常暴露在被举报人眼皮下。

  现行保护规定空白太多

  可资例证的是,香港廉政公署的相关制度完善得多。由于证人保护条例和这个强势独立的部门存在,31年来,香港具名举报人的比重已从33%升至71%,这反映了民众对法治和廉署的极大信任。相形之下,“我国大陆的证人保护制度形同虚设,空白之处太多”。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汤维建说。

  现行《刑事诉讼法》中仅有的对证人保护的相关规定也相应存在于《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当中,但被法学界人士评价为“过于笼统”。这些法律规定中,鲍宇提出要求异地安置并隐姓埋名的要求,也找不到依据。法律上也没有规定具体的机构负责解决鲍宇式的问题。汤维建说,如果“事前”的危险报告制度即从举报伊始就受到保护和“事中”的“双面陈述制度”即为防止身份泄露而采取的变声出证或蒙面出证存在于中国大陆,就可以给鲍宇们提供恰当的帮助。2004年8月,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施行了证人保护制度,曾被媒体形容为内地首创。据媒体报道,2004年8月,该院在全院实施《证人保护工作规定》,将保护分为3个阶段,即侦查中的保护、起诉中保护和起诉后保护。对于因作证而将受到或已经受到严重暴力威胁伤害的证人,检察机关可以实行24小时贴身保护。除了保护证人的生命安全以外,将其财产和名誉及其近亲属一并列入保护范围。

  但是,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陈兴良教授评价说:这属于司法实践范畴,适用范围有限。

  实际上,中纪委、最高人民法院、监察部都有自身的文件对证人保护制度进行规定,在不同程度上为证人提供了保护。但是,这些零散的规定,尚不足以构建一个完善的证人保护制度体系。什么样的证人在什么情况下应该保护?应该采取何种方式保护?哪些机构应该承担保护之责?如果失职或推诿当承担何种责任?这些问题,现行法律都没有清晰的答案。

  证人保护法仍在酝酿“三大诉讼法中最关键、最根本的制度框架还没解决,证人制度中的核心问题———证人必须出庭问题还没解决,从学理角度,证人保护问题想要解决就很困难”。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陈兴良教授说。

  据参与论证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何家弘透露,证人保护立法早在1998年就已开始酝酿,学界已在1999年初步达成共识。目前,《证人保护法(建议稿》业已起草完毕。

  另据透露,《刑事证据法 草案 》已经胎死腹中,只有《民事证据法草案》还在苦苦挣扎之中。这些法律都对证人保护问题有所涉及,但均不在十届全国人大的五年立法规划2003年~2008年之内。另一方面,相关一些关于证人证据的内容,正在酝酿修改的《刑事诉讼法》也会有所涉及。

  参与起草《证人保护法专家建议稿》的专家透露说,《证人保护法》有望在未来的3至5年内通过立法者的审议而成为正式法律。汤维建说,该法实施之后,“证人社会”可望形成。在“证人社会”中,权利人的权利得到保护,义务人的义务得到切实履行。“这将有利于树立正直、勇敢的社会风气”,汤维建说。(据《中国新闻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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