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学校推行阳光收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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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4日10:42 北京日报 | |||||||||
捐资助学严禁与招生录取挂钩 本报讯(通讯员景远实习记者高健)“学校必须向社会公示收费标准、项目等一系列收费详情及投诉电话,严禁捐资助学与学生入学和招生录取挂钩。”市教委有关负责人日前向记者表示,本市各级学校将全力推行阳光收费政策。
由市教委等七个委办局发出的通知要求,各校需全面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公示内容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范围以及投诉、举报电话等。禁止各校将不合法收费项目及标准通过公示“合法化”。 中小学要严格执行“一费制”收费标准及配套管理办法。公办中小学对符合规定的来京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免收借读费;公办中小学不得利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公休日组织学生补课收费;不得利用国家财政性经费参与举办民办学校。严格执行关于捐资助学的有关规定,严禁捐资助学与学生入学和招生录取挂钩。 网络编辑:康琪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