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易税收优惠范围有望扩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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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4日10:42 北京日报 | |||||||||
本报讯(记者黄玉迎)在昨天召开的中国税网“房地产业如何面对税收挑战”座谈会上,市地税局营业税处副处长查力刚透露,市财政局、建委、地税局正在请示上报,不管房改房、经济适用房等房屋使用的年限及面积大小,在二手房交易时,都一样享受普通住房的减免税优惠政策。 本市在6月1日正式发布的普通住房标准为: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含)以上;单套建
目前,有关部门正在认真考虑对房改房、已购公房、经济适用房、危改房、安居房、安康房、绿化隔离带用房、农田占用房等一些特殊性个人住房销售减免税的解决办法。这些住房都是国家按照一定的政策规定给予保障的。但是在目前的文件中,没有提到这些政策性保障住房的具体税收优惠政策。在没有新的规定出台之前,计算购房时间的长短等仍然必须按照目前的文件规定执行。不过,市财政局、建委、地税局等有关部门正在就这个问题进行反映,希望打破房屋使用年限及面积大小的限制,让房改房、公有房、危改房等都享受普通住房的税收优惠政策。如果市民要卖的住房正好属于上述政策性保障住房的话,不妨等等再卖。 比如,一些单位的福利分房可能大于140平方米,按照现在的规定就要缴纳营业税。税务部门正在请示采取一些比较切合实际的措施,在符合一定标准的情况下,也按照普通住房的标准享受减免税优惠政策。还有,现在城区有一些旧房子、平房小院,不是高档平房,根本卖不了八九十万元的高价。但是,虽然价钱要低于普通住房的标准,可是容积率却到不了1.0,情况比较特殊。税务部门考虑以同一地区内平均价格标准1.2倍以下作为减免税标准,而不按照容积率大于1.0这个标准执行。 网络编辑:康琪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