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 重大信访事项可以举行听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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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4日10:49 东南快报 | |||||||||
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近日出台信访事项办理程序(试行),就有关劳动保障、就业、社会保险等事项的办理时限、听证内容作出明确规定。 根据程序,在办理信访事项时,工作人员应当听取信访人陈述事实和理由,必要时可以要求信访人、有关组织和人员说明情况。对重大、复杂、疑难的信访事项,可以举行信访听证。(来源: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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