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上调工伤保险待遇 伤残抚恤金最低增加72.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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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4日10:51 龙虎网 | |||||||||
【龙虎网讯】2004年度工伤保险定期待遇标准昨天调整,伤残抚恤金最低增加72.9元,护理费最低增加34.30元,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最低增加34.30元。 据悉,执行时间为2004年7月1日。南京市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定期待遇,已经实行100%社会化发放,此次待遇调整确保在今年7月份发放工伤待遇时一并发放到位。
本次定期待遇调整共涉及三类工伤保险定期待遇:伤残抚恤金、护理费、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 调整对象为因工负伤达到一至四级的工伤人员;达到五级和六级并由用人单位支付伤残抚恤金的工伤人员;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工伤人员;因工死亡人员的供养亲属(配偶和其他直系亲属)。 三类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调整的标准分别为:伤残抚恤金标准分等级调整,伤残等级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工伤人员在原享受伤残抚恤金标准的基础上:一级每月增加103.00元;二级每月增加97.30元;三级每月增加91.50元;四级每月增加85.80元。 伤残等级被鉴定为五级和六级并已领取伤残抚恤金的工伤人员,由用人单位在其原伤残抚恤金基础上分别按照本次四级月增额的90%和85%进行调整,即增加77.22元和72.93元。 护理费也分三档调整。工伤护理等级被评定为完全护理依赖的,在原护理费标准的基础上每月增加57.20元;工伤护理等级被评定为大部分护理依赖的,在原护理费标准的基础上每月增加45.80元;工伤护理等级被评定为部分护理依赖的,在原护理费标准的基础上每月增加34.30元。 同时,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也有所提高。工亡职工配偶的抚恤金在原基础上每月增加45.80元;工亡职工其他供养直系亲属的抚恤金在原基础上每月增加34.30元。 五县(区)工伤保险调整,由县(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拟定。劳动保障咨询电话12333,市医保中心电话86590769。 作者:朱锐 (来源:金陵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