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小川被判17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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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4日10:51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合肥晚报据新华社西安电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13日一审宣判,中共重庆市委宣传部原副部长张小川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和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7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其弟张天生犯受贿罪和偷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处没收财产3万元和处罚金35万元。 今年59岁的张小川原任中共重庆市委宣传部副部长,重庆市广播电视局(简称重庆广
(来源:合肥晚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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