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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小川被判17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4日10:51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合肥晚报据新华社西安电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13日一审宣判,中共重庆市委宣传部原副部长张小川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和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7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其弟张天生犯受贿罪和偷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处没收财产3万元和处罚金35万元。

  今年59岁的张小川原任中共重庆市委宣传部副部长,重庆市广播电视局(简称重庆广
电局)局长、党组书记等职。法院审理认为,张小川利用职务之便,单独或伙同其弟张天生收受他人贿赂款物53万元人民币和5.7万美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张小川还有60.8万多元人民币、2.7万多美元、1.5万多港币的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其行为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张小川还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受到重大损害,其行为又构成了滥用职权罪。

  (来源:合肥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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