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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工商局:年内严查5行业23种垄断行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4日11:29 云网

  在日常生活中,消费者可能会碰到这样的情况:供电部门收取用电底度费;交通运输部门指定延伸服务的经营商;邮政部门限定使用其提供的包装物……在工商部门昨日公布的23种垄断行为中,这些都榜上有名。据悉,我省各级工商部门已经展开了对供电、供水、供气、交通运输、邮政等5个垄断性行业的专项整治,对23种垄断行为的查处行动将一直持续到今年年底。

  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的部署,省工商局决定在今年下半年继续开展对垄断性行业限制竞争行为的专项执法行动,进一步加大对供电、供水、供气、邮政、交通运输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垄断性行业强制交易、强制服务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维护公平的市场秩序。

  昨日,省工商局明确列出了23种涉及供电、供水、供气、交通运输及邮政等5个行业的垄断行为,要求各级工商部门重点查处。目前,专项整治行动已在我省全面铺开。

  专项整治行动将一直延续到今年年底,其间,除公布的垄断行为外,借行业垄断性而受益的一些指定经营户的违法经营行为也将受到严厉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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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列入严查的垄断行为

  涉及供电部门的垄断行为包括强制用户购买其提供的电表、电线、配电箱、变压器等用电设备;强行向用户收取用电预付款或用电押金;强制用户购买用电保险或搭售不必要的商品;强制向用户收取用电底度费;强制用户接受其指定的施工企业的用电设计、安装工程等服务;滥用农网改造中的独占地位,强制农民购买其指定的产品和滥收费用等。

  供水部门被列入重点查处范围的包括有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水泵、阀门、水管等商品;强制用户购买水表或强行要求用户更换智能水表;强制用户购买不必要的“用水卡”;强制他人接受其指定的给水工程施工服务;强制向用户收取用水底度费等。

  涉及供气部门的包括强制他人购买和使用其提供的或者限定他人只能购买和使用其指定的燃气灶具;强制用户购买其不必要的商品;强制用户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强制向用户收取用气底度费等。

  交通运输部门可能存在的垄断行为有强制用户接受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延伸服务;强制用户购买保险或者参加保价运输;强制用户到其指定的售票点购票并收取费用等。

  涉及邮政部门的则包括强制用户接受特快专递服务、礼仪礼品服务;强制搭售明信片、集邮册等商品;强制保价和保险;在用户邮寄包裹时,限定用户只能使用其提供的包装物而不得使用其他经营者提供的符合标准要求的包装物;在用户承兑汇款时,强制用户按取款比例参加邮政储蓄或征订报刊或购买其他商品等。(宋蕾)责任编辑:糖糖(来源: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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