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贪官兄弟手拉手出庭受审(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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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4日11:40 汉网 | |||||||||||
今年59岁的张小川原任中共重庆市委宣传部副部长、重庆市广播电视局(简称重庆广电局)局长、党组书记。 法院审理认为,张小川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其弟张天生收受他人贿赂款物53万元人民币和5.7万美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张小川还有60.8万多元人民币、2.7万多美元、1.5万多港币的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其行为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2000年5月,张小川在担任重庆市广播电视局局长期间,其弟张天生接受他人请托让张小川同意购买飞利浦设备,张小川即签字同意购买飞利浦设备,并督促有关人员尽快办理。事后,为了表示感谢,时讯公司总经理杨某送给张天生5万美元和24万元人民币,张天生也告知了张小川。 张小川还在有线网络公司(广电传输公司)增资扩股过程中,明知国力天星、风范科技和广视高新三家公司均不具备投资资格和实力,违犯国家有关规定,将上述三家公司纳入融资对象,且无视有线网络公司评估净资产值为4.3亿多元的事实,不顾广电局内部股东的合法权益,强行通过股东会决议,从而造成广电传输公司49%的国有股权丧失,致使国家利益受到重大损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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