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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执行新交规,一司机撞死行人判赔81万余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4日11:46 南京报业网

  【据新华社深圳7月13日电】记者从深圳市南山区法院获悉,该院近日根据新《道路交通安全法》审理了一起机动车司机撞死行人案,根据“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的规定,肇事车辆登记车主被判赔81万余元。据了解,这是深圳自新《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以来,审理的获赔金额最高的一起交通事故案。

  2004年8月7日19时30分许,易某驾驶阳山长秀运输有限公司的粤Z\GR04港号牵引车在
南山区龙珠大道由东往西方向行驶至龙珠六路路口时,与在人行横道上横穿马路的行人蒋某发生碰撞,造成蒋某当场死亡。2004年8月25日,深圳市交警局南山大队就该起交通事故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易某驾驶的粤Z\GR04港号牵引车制动器不符合技术标准,在经过人行横道遇行人蒋某时未停车让行,是造成事故的原因,故易某承担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编辑 晨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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