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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将对国有市政公用企业改造重组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4日12:28 城市晚报

  吉林省建设厅近日下发《加快城市市政公用行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全面开放公用行业经营市场,用一至两年的时间对国有市政公用企业改组改造。意见提出,城镇供热要改革福利供热制度,实行用热商品化,组建城市建设投资公司、市政公用集团公司。

  投资 鼓励外国资本投资市政公用行业

  《意见》提出,要鼓励社会资本、外国资本投资城市市政公用行业,将现有供水、公交、供热、供气、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行业的国有存量资产,进行整体或部分转让,提高存量资产的运行效率;通过有偿出让出租车经营权、公交线路专营权以及道路、广场、路灯、桥梁、停车场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冠名权、广告权、收费权,充分开发使用城市市政公用行业的潜在资源;支持市政公用企业改制为上市公司或发行企业债券;组建城市建设投资公司、市政公用集团公司,作为市政公用行业融资的主要平台。

  改制 市政有关单位要进行企业化改制

  对城市市政维护、园林养护、环卫运输、清扫、保洁等事业单位进行企业化改制。使其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其承担的市场管理和监督等行政职能全部划归政府管理部门。全面开放城市市政公用工程和设施的设计、施工、材料设备供应以及市政设施维护市场;完成改制后逐步放开城市绿化养护、道路清扫、垃圾清运、公厕保洁等市场。允许社会组建企业公司,通过公开竞争承接任务。

  范围 全面开放公用行业经营市场

  全面开放城市供水、供气、供热、公共客运、垃圾处理、污水处理等行业经营市场,实行特许经营制度。依据国家法律和省法规设定的市政公用行业许可条件,由城市政府通过公开招标选择经营企业,签订特许经营协议。

  鼓励各种所有制企业跨地区、跨行业参与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和经营。

  收费 健全价格和收费标准听证制度

  市政公用产品价格和服务收费标准按照“平均成本+税收+合理利润”的原则,逐步调整供水、供气、供热、公交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行业产品价格和服务收费标准,健全价格和收费标准听证制度,完善价费机制。

  供热 城镇供热要实行用热商品化

  城镇供热要改革福利供热制度,实行用热商品化。现有住宅小区、企业、机关后勤等单位的附属供热机构,应逐步从所属单位分离出来、成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供热公司,并通过兼并、收购、协议委托等方式扩大供热规模,提高供热保障能力和服务质量。

  水源 逐步关闭现有自备水源

  城镇供水管网覆盖的区域,不再批准建设自备水源。现有自备水源要限量开采,逐步关闭。城镇新建公共建筑和居民住宅,必须设计、安装具有分户计量功能的供水系统。鼓励推广使用智能计量收费装置。

  污水 处理全面开征污水处理费

  建立污水处理收费制度,全面开征污水处理费,推进污水处理市场化进程。(记者 刘桂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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