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劳在台期限可望解禁 官员称于劳顾双方均有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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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4日12:54 中国台湾网 | |||||||||
中国台湾网7月14日消息 据台媒报道,台湾“劳委会”正在着手修订“就业服务法”,将取消外籍劳工在台累计工作最长不得超过6年限制,未来只要雇主拥有聘雇许可,同一个外劳要雇用多久都可以。 “劳委会”强调,这项改变一旦完成“修法”,将有助于减少中介费剥削及外劳逃跑等社会问题,并且外劳在台工作只要满15年、年满55岁,也可依规定领取劳保老年给付。
台现行“就业服务法”规定,外籍劳工在台工作许可期限以3年为限,期满有继续聘雇需要时,雇主可以申请展延一次,但劳工必须先行出岛重新办入境手续。而外劳在台工作最长只能延长到6年,即不得再度入台工作。 如此一来,雇主必须重新挑选人选、训练等,造成外劳及雇主双重不便。尤其许多外劳因工作期限将到,为继续留在台湾工作,往往借机逃跑,造成社会问题。 官员指出,取消外劳在台工作年限,雇主将会留用表现好的外劳,劳雇双方减少适应期,劳资纠纷降低,且也可省去部分中介费用,对于降低逃跑率与雇主管理都有帮助。(言恒)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