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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物价局将对药品招投标价格审核备案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4日13:20 新桂网-南国早报

  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肖世艳)药品招标中,中标价格高于国家最高零售价的现象,是药品招标的一大“怪象”。这种“怪象”存在的主要原因是一些企业用虚假价格投标。为解决这一问题,7月13日,自治区物价局祭出一道“杀手锏”——药品在参加投标之前,必须到自治区物价局备案,由自治区物价局对投标药品价格的真实性进行把关,否则不允许参加投标。

  据了解,目前在广西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中,一些中介机构在招标前不要求投标企业提供自治区物价局出具的价格备案表,投标药品价格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无法得到有效论证,出现了一些企业用虚假价格中标的问题。

  对此,经研究,自治区物价局出台了“关于加强集中招标采购药品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凡在广西市场上销售的属于国家和自治区政府定价范围内的药品,招投标之前都必须在自治区物价局备案。自治区物价局依据国家药品价格政策审核后及时予以办理。“该政策的最大好处是由价格主管部门对投标药品价格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认证,防止和避免以虚假价格投标。”自治区物价局有关负责人如是称。

  据介绍,今后中介机构在招投标前要确认投标企业是否持有自治区物价局出具的药品价格备案表,否则不允许参加投标。中介机构允许投标的,将按违反价格政策予以查处。同时,由自治区物价局确定价格标底,以防止出现药品中标价格高于国家最高零售价的现象。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必须按规定的集中招标采购药品作价办法,严格核定中标药品零售价,确保中标药品零售价不得高于国家和自治区公布的药品最高零售价。价格部门还要加强对中标药品价格的监管,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及时调整中标药品的价格,并实行跟踪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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