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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矿难:我们不能麻木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4日13:47 新民晚报

  基于矿业接连出现重大伤亡事故,不妨将采矿业列为特种行业,通过行政立法,对企业保障安全生产的设备投入和管理规章给予刚性规定面对矿难:我们不能麻木

  新疆阜康矿难已经有83人遇难,仅有4人生还,这是历史上新疆最大的煤矿事故。如此重大的矿难,早已不是第一起了,共和国的土地上正承受着矿难之殇,拷问着国人因矿难频繁而日渐麻木的神经。

  这样的无奈,叩问着地方施政者的良知,更是对地方政府执政能力的严峻考验。目前,我国的煤炭产量约占全球35%,但事故死亡人数则占全球80%,百吨煤的死亡率竟然是美国的100倍!面临重大矿难,我们难道真的已束手无策?

  在采煤业中,经营者忽视安全生产的现象并非罕见。其主因不是“认识不足”,而是“预防成本高,死亡成本低”的格局,极易诱导经营者滋生侥幸心理。可笑的是,矿难中的生命居然还真有物价标准,有些地方是2万元到3万元,而亲属们唯有希望国家强力介入,才能达到譬如阜康矿难的每人20万元的赔偿额。因此,不仅应当加强经济处罚,大幅提高矿难赔偿标准以体现对矿工生命的尊重并提升经营者的“死亡成本”,还应当加强法律惩罚。由司法部门按渎职罪或过失犯罪嫌疑追究事故责任人的刑事责任,乃是法治的基本要求。

  新疆阜康煤矿严重违规,矿难本可避免。可惜悲剧依旧不可遏制地发生了。说来说去,避免重大矿难发生的根本之策,还是要从事前的硬约束考量。基于矿业接连出现重大伤亡事故,不妨将采矿业列为特种行业,通过行政立法,对企业保障安全生产的设备投入和管理规章给予刚性规定,如不达规定者,即请司法介入。

  南方日报(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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