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法院判决一起持枪抢劫杀人案 4案犯被严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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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4日14:48 新华网 | |||||||||
新华网重庆7月14日电(方剑磊、朱薇)去年震惊重庆的“10·31”持枪抢劫案,经重庆市一中院审理后作出判决,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 去年10月30日晚,蒋开银打电话通知胡桂萍等人前去抢劫江北区盘溪市场菜贩潘茂果。次日零时10分,当潘茂果在江北区盘溪蔬菜批发市场批发完蔬菜带着货款回家途中,胡桂萍、刘金波和赵淘涛冲上前去。潘茂果见状急忙往回跑。胡桂萍掏出手枪向其背部开了一枪
重庆市一中院判决,因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刘金波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被告人赵淘涛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5万元;判处被告人蒋开银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罚金3万元。被告人刘有陶因犯非法买卖枪支罪和犯抢劫罪,被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另外,对相关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经济损失,法院判决刘金波等3名被告人分别赔偿14万元至10万元不等,并相互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完)(责任编辑:康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