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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行凶被判7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4日14:55 金羊网-羊城晚报

  被告非但不感念原告的资金援助,反当庭下毒手致其重伤

  本报珠海讯 庭上发生口角,被告一怒之下挥刀行凶,致原告脑部受重伤。如此藐视法庭,蔡明发昨天上午被珠海香洲区法院判刑7年,赔偿原告人民币40.5436万元。

  陈邦清是珠海市某工程公司101队负责人。1998年至1999年,他为了帮助老乡、珠海某
房产公司法人代表蔡明发缴纳地价款,借给他1026万元。蔡明发后来还了300余万元。为追回余款,陈邦清向法院提起诉讼。蔡明发却以税务局的一张证明称自己已还款6599843元,并以陈邦清曾向其借款163万元为由,另行向法院提起诉讼。去年5月18日下午3时,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开庭调查这起债务纠纷案件。

  两人到庭后相邻而坐。在法官主持庭审质证过程中,双方为163万元借款的证据问题发生了争执。突然,蔡明发举起了一把24.5厘米长的螺丝刀朝陈的头部刺去。螺丝刀刺破了陈邦清的左颞部,鲜血顿时从伤口喷出来。陈邦清被送往中大五院抢救。2004年7月7日,公安机关邀请了省内法医学和相关学科的14名专家来珠会诊,14位专家一致认为陈邦清额部所受的刺伤,已经达到重伤。

  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昨日进行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被告人在法官面前故意伤害公民身体健康,公然藐视国家法律,影响恶劣,归案后拒不供述,毫无悔意,给予从重处罚。(林丹 温希)

  (侯颖/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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