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施行干部监督工作规程 跑官者三年不得使用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4日15:45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7月14日电汇集33项制度、涉及干部监管多个方面的《四川省党委组织部门干部监督工作规程》已编制出台并开始执行,全省干部监督工作制度体系基本形成。 人民日报的报道称,《规程》明确规定,领导班子职数没有空缺而启动干部任用程序的一律无效;凡在干部选拔任用中搞非组织活动的,一律取消任职资格,已提拔的要从领导岗位上撤下来,且三年内不得提拔使用;没有经过民主推荐产生的人选,一律不得列为考察
四川省委常委、组织部长魏红表示,“买官卖官”问题,虽属个别,但影响之恶劣,令人震惊!只有从建立健全干部监督的制度入手,才能真正建立起干部选拔任用的预警机制。四川省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处负责人介绍说,《四川省党委组织部门干部监督工作规程》汇集了33项制度,包括《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规程》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工作规程》两部分核心内容和省委组织部刚刚出台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十条规定”等制度,内涵丰富,可操作性强,涉及干部监督的各个层面和各个环节。 近年来在四川省个别地区时有发生。据四川省有关部门介绍,原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委书记杨毓培在担任区委书记仅仅14个月时间内,就靠疯狂卖官迅速聚敛了价值200多万元的巨额家财,平均每月进账达14万元,包括全市“四大班子”及公检法机关和高坪区几乎所有中层部门在内的100多名干部涉案。原四川省雅安市副市长汤福锦在担任汉源县委书记期间大肆收受高达上百万元贿赂后,却因监督机制的漏洞而“带病”升任副市长。(梁小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