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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翁源县:非法购销疫苗致两男孩死亡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4日16:42 大华网-汕头特区晚报

  本报讯 日前,韶关翁源县翁城镇两个男孩先后狂犬病发作死亡,而此前两人都已经注射过狂犬疫苗!

  为何本应是安全屏障的疫苗,却一再成为伤害孩子的“凶手”?记者调查发现,疫苗的接种单位是违规超范围经营,接种的人员没有资格证,疫苗的销售也是闯红灯,疫苗关键冷链在运输过程中被破坏。灰色渠道中流通的疫苗成了杀人凶器。

  日前,肇事的翁城镇计生服务所门诊负责人郭群昌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两男孩先后丧命

  据了解,2005年5月25日,翁源县翁城镇泉岭村男孩钟育旺被狗咬伤左手和左脚后,立即前往翁源县翁城镇计生服务所注射了人用狂犬病纯化疫苗,并在此之后又注射了4次疫苗,合共5支。该男童于6月26日晚起发烧,被确诊为狂犬病,于6月28日下午2时死亡。7月5日,同样在该计生服务所注射了狂犬疫苗的一名翁城镇秀丰村男童也被确诊为狂犬病,于7月6日死亡。

  非法购销惹大祸

  调查显示,两死亡男孩均是由翁城镇计生所郭群昌为其注射疫苗。据郭群昌交代,该疫苗是向根本没有经营资格的韶关市创丰药店负责人马学武购入。而马学武则是向普宁市长信医药有限公司购入(进一步追查中)。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人士告诉记者,国家明确规定,零售药店不能经营疫苗,虽然国家自6月1日放开疫苗经营,但是迄今广东尚未批准一家批发企业经营疫苗。而据记者了解,直接给小孩注射疫苗的郭群昌虽然有助理医师资格,领取助理医师执业证书,执业类别为临床,但其执业范围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专业。而《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接种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具有经过县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护士或乡村医生;具有符合疫苗存储、运输管理规范的冷藏设施、设备和冷藏保管制度。”

  换句话说,此案中疫苗的接种单位是违规超范围经营、接种的人员没有资格证、疫苗的销售几个环节全是闯红灯前进!

  全省查封同批号疫苗

  该疫苗标示的生产厂家为:中国生物技术集团公司长春生物制品研究所,标示批号为:20041048-9,标示生产日期:2004.10.13,标示有效期至2006.2.11。中国生物技术集团长春生物制品研究所派出王立成于7月8日到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确认,计生服务站使用的20041048-9批人用狂犬病纯化疫苗确为该所生产。目前该疫苗已经取样送往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进行检验。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辖区内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地食品药品监管局组织对辖区内疫苗经营、使用单位的人用狂犬病疫苗进行全面检查,一经发现该批号疫苗,立即予以查封。(据《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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