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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大作弊生告教委败诉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4日17:30 北京晚报

  110名行政学员旁听此案

  本报讯(通讯员郭京霞)本报曾报道的北京联合大学旅游学院作弊生刘某状告市教委一案于昨天下午4时终审宣判,市一中院认定市教委“维持该校‘刘某因两次作弊被勒令退学通知’的决定”合法。听到判决,刘某在法庭上哽咽失声。

  刘某是北京联合大学旅游学院国际酒店管理系2001级市场营销班的学生。据他回忆,第一次作弊是在2001年12月的考试中,当时他带了一个纸条,还没有看就被抓了,并被给予记过处分。但刘某说,第二次作弊是“一个误会”。据他介绍,去年6月30日,在《经济法》的考试中,他无意中将自己的手机放进了抽屉里。随后监考老师发现手机,并从短信中发现“股份制公司”等与《经济法》考试内容有关的信息。对此刘某称:“那个短信息是我前一天发给同学的考试重点。”监考老师发现刘某的作弊行为后,填写了考场说明,并将情况汇报到学校。鉴于考生作弊的行为屡禁不止,学校决定迅速处理。考试结束后不到30分钟,有关“刘某因两次作弊被勒令退学”的通知就张贴到布告栏中。2004年12月,刘某向市教委提出申诉。今年1月市教委作出学生申诉处理决定,维持了学校的处分决定。刘某不服,起诉至西城法院,西城法院判决维持了市教委的申诉处理决定。刘某不服,上诉至一中院。昨天下午的庭审中,有110名来自国家教育行政学院中青年干部培训班的学员来旁听这一教育系统的“民告官”案件。

  刘某的代理律师认为,依据国家及北京联合大学制定的学生作弊处罚规定,如果对学生作出勒令退学的处罚,应该给予学生申诉的机会。待所有事实全部调查清楚后,才能进入处罚程序,并由院长办公会作出决定。

  一中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北京市教委有权受理学生申诉请求。市教委在查明事实后,作出学生申诉处理决定的主要证据充分,该院维持了一审判决。

  网络编辑:陈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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