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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小川受贿一审被判17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4日19:02 新民晚报

  据新华社西安7月13日电(记者王世焕)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13日一审宣判,中共重庆市委宣传部原副部长张小川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和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7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其弟张天生犯受贿罪和偷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处没收财产3万元和处罚金35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张小川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单
独或伙同其弟张天生收受他人贿赂款物53万元人民币和5.7万美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张小川还有60.8万多元人民币、2.7万多美元、1.5万多港币的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其行为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张小川在任职重庆市广电局局长、党组书记期间,滥用职权的情节特别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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