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转让二手房应缴所得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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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4日19:32 新晚报 | |||||||||
据新华社北京电国家有关房地产税收政策实施后,社会各界非常关注,但一些人对房地产涉及的税收政策还不完全了解,对个人二手房交易所得征免个人所得税政策也众说纷纭。国家税务总局新闻发言人昨日就此接受了新华社记者的采访。 对于个人二手住房交易所得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这一问题,国家税务总局新闻发言人指出:对个人二手住房交易所得应征收个人所得税,不是这次国家稳定住房价格的一项税收
在记者问到对个人二手住房交易所得有没有税收优惠政策时,国家税务总局新闻发言人回答:主要有两种情况可享受优惠政策:一是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二是对出售自有住房并拟在现住房出售1年内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其出售住房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先以纳税保证金形式向主管税务机关缴纳,购房金额大于或等于原住房销售额的,全部退还纳税保证金,购房金额小于原住房销售额的,按照购房金额占原住房销售额的比例退还纳税保证金,余额作为个人所得税缴入国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