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生申请助学贷款有细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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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4日23:10 舜网-济南日报 | |||||||||
本报7月13日讯(记者张科)考上大学的经济困难学生如何申请助学贷款?今天,省教育厅公布了《山东省农村信用社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操作规程(试行)》,明确规定:具有山东省籍且考入山东省普通高校、经济困难的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可在居住地农村信用社申请助学贷款。 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借款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
学生的借款申请为一次性申请,申请借款额度为学生在校期间所需助学贷款的总额。贷款实行分次按学年发放,学生再次用款时直接办理有关用款手续。贷款金额原则上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借款人毕业后6年。 国家助学贷款实行财政贴息政策。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借款学生毕业后的贷款利息由其本人全额自付。 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分三步走。第一步,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向高校设立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机构提出借款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第二步,学校将对申请助学贷款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将拿着“贷款学习证明”,回原籍办理贷款手续。第三步,信用社负责受理学生的借款申请,申请助学贷款的学生填写申请表,同时提供身份证、学生证以及保证人的身份证等相关材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