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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民警八小时之外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5日01:28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江淮晨报晨报讯在加强民警八小时以内管理的同时,如何规范民警八小时以外的行为,抵制各种不良影响和诱惑,维护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的良好形象,预防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近日,黄山市出台了一个“二十条”的暂行规定,对民警八小时以外进行监督管理。

  “二十条”规定是依据《人民警察法》和《人民警察职业道德规范》制定,通过以家庭和社会密切配合、互通信息、合理共管的监督管理机制,引导民警自觉地按法律、纪律、
道德的要求为人处事,从源头上预防民警八小时以外违法违纪。规定还要求建立定期家访制度,每年召开一次民警家属座谈会,走访一次民警家庭;适时走访辖区群众、娱乐场所业主,广泛了解民警八小时以外的活动情况,把民警的“生活圈”、“娱乐圈”、“交际圈”纳入监督管理范围。

  “二十条”还规定把民警八小时以外的行为纳入年终个人考核,与民警的任用、评先、奖惩挂钩。

  (王燕 记者 颜耘 赵跃)

  (来源:江淮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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