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民警八小时之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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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5日01:28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江淮晨报晨报讯在加强民警八小时以内管理的同时,如何规范民警八小时以外的行为,抵制各种不良影响和诱惑,维护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的良好形象,预防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近日,黄山市出台了一个“二十条”的暂行规定,对民警八小时以外进行监督管理。 “二十条”规定是依据《人民警察法》和《人民警察职业道德规范》制定,通过以家庭和社会密切配合、互通信息、合理共管的监督管理机制,引导民警自觉地按法律、纪律、
“二十条”还规定把民警八小时以外的行为纳入年终个人考核,与民警的任用、评先、奖惩挂钩。 (王燕 记者 颜耘 赵跃) (来源:江淮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