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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规定4类案件批捕前必须讯问犯罪嫌疑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5日01:50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穆奕)北京市检察院近日发文强调四类案件在批捕前必须讯问犯罪嫌疑人。

  第一类是有疑点的案件,包括罪与非罪界限不清的、捕与不捕界限难以确定的、刑事责任年龄不清的、供述前后矛盾或供述违背常理的、定罪的主要证据存在矛盾的案件;第二类是特殊案件,包括犯罪嫌疑人杀人或者可能被判处死刑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未成年人
犯罪案件以及争议较大的案件;第三类是犯罪嫌疑人主动要求讯问的案件;第四类是侦查活动中司法人员可能违法违规的案件。

  据介绍,此举是为更多地了解案情,使检察机关对证据和事实的把握更准确,同时有效保护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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