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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拒迁者扔汽油瓶激烈抗法(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5日01:51 时代商报
沈阳拒迁者扔汽油瓶激烈抗法(图)

燃烧的汽油瓶疯狂地撇向执法队员和围观群众,汽油流到之处一片“火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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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沈阳市皇姑区行政执法局依法对被拆迁人李某的违建房屋实施拆迁时,李某用自制的30余个“汽油弹”抗拒执法。在对峙了11个小时后,李某趁乱不知去向。

  自制“汽油弹”撇向拆迁铲车

  昨天上午9点,当记者随同皇姑区行政执法局执法队员来到拆迁现场———新安江街
时,众多围观群众已将道路堵得水泄不通,警察已经拉起了警戒线,现场气氛非常凝重。只是一起简单的依法拆迁,为何会吸引如此多的市民围观?记者扒开人群后发现,在新安江街最后一间未拆的矮房上,一名中年男子站在房顶来回踱步,手里还拿着一个大喇叭对人群不停地喊话。此时,准备实施拆迁的铲车缓缓驶入现场。突然,站在屋顶的那名男子情绪变得十分激动,他拿着喇叭大声喊叫,威胁说如果铲车再靠近一步,就不客气了,同时,捡起一个瓶子用打火机点燃后扔向铲车。瞬间,瓶子变成一个火球飞向铲车,“呼”地一声,火苗蹿起一米多高,人群中立刻发出阵阵惊叫。原来,那名中年男子扔向铲车的是装满汽油的玻璃瓶,在他的脚边,还摆放着数个这样的汽油瓶。

  “汽油弹”烧伤执法队员

  随后,李某不停地用喇叭向围观市民喊话:“你们都离远点儿,烧着你们不好。”由于“汽油弹”的燃烧威力非常强,汽油所流过的地方均成为一片“火海”。所以,执法局不得不拨打119对现场群众和执法队员进行保护。李某见消防队员来到现场,并未有所收敛,反而连续将两颗“汽油弹”扔向消防队员。

  上午10点多,双方对峙了一个多小时后,执法局决定南北两侧两辆铲车一起行动,将违建房拆除一角后迫使李某放弃抵抗。为了保护铲车司机安全,两辆铲车上各坐了一名执法队员。然而,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当北侧铲车开到离房子六七米远时,李某再次将燃烧的“汽油弹”撇向铲车,铲车的车斗腾起一米多高的火苗,但火苗很快被消防队员扑灭。李某一看无效,又点燃一个“汽油弹”,从左侧对着驾驶室扔了过去。驾驶室左侧顿时燃起大火。坐在驾驶室里的司机和队员见状准备跳车,但此时,又一个“汽油弹”被扔进了驾驶室,火苗又将两人逼回了驾驶室。消防队员赶忙进行扑救,由于两人身上着火只好冒险跳车,滚倒在地。

  围观者纷纷谴责

  李某这一恶劣的行为引来了大多数围观群众的谴责,市民十分气愤地说:“这不是故意杀人吗?”面对谴责,李某不但不听反而更加猖狂。他开始向不同方向扔“汽油弹”,看着消防队员费力地拖着消火栓来回救火,他的“表演”更加卖力。就在消防队员跑到东侧救火时,他故意向西侧的楼房拐角处扔了一个“汽油弹”。由于那个楼房拐角处围观的市民非常多,看到“汽油弹”突然向这边袭来,市民纷纷逃跑,但仍有一位市民的裤子被火烧着。记者粗略统计,从早上9点到中午11点半,李某一共扔出了30多个“汽油弹”。而如此多的“汽油弹”并不是李某独自加工出来的,一个身穿粉色衣服的女孩趁李某“休息”的时候将一捆打火机递给了他,还有一名男子给李某送了2桶汽油。

  “油瓶”威胁市民安全

  临近中午,围观的市民逐渐多了起来,为防止意外发生,执法局和消防队、警察决定暂时撤离。下午1点多,记者回到现场。虽然警戒线已经没有了,但市民仍不敢离李某太近,而李某也因为一上午的折腾显得有些疲惫,正坐在屋顶喝酒、烤着肉串。但他仍不时警告周围市民,不许靠他太近,连他的家人也不例外。此时,记者从有关方面得知,执法人员之所以暂时撤离,是因为李某的屋内存着两个液化气罐,但考虑到周围居民的安全,所以决定撤离。而李某的行为,此时已经从暴力抗法转变为刑事案件。

  心情焦虑抽烟叫骂

  李某吃完饭后,情绪一直不稳定,在屋顶来回踱步,不停地抽烟、喝水,用喇叭向周围的市民喊话。一直到下午5点多钟,他才安静了下来。晚上7点钟左右,天开始下雨,一直沉默的李某突然狂躁起来,向人群扔出一个“汽油弹”后,又接连将身边2桶汽油泼了过去。滚滚的浓烟中,李某又将一个拧开的液化气罐扔到了火堆里。大家被这一幕吓坏了,急忙向后方逃散。等大家再回头看李某时,李某已经从屋顶消失,不知去向。

  索要高价拒绝搬迁

  据华山棚户区改造办公室李副主任介绍,从2001年华山地区开始进行棚户区改造,前后共有1万多户居民搬迁。但到了今年,华山棚户区改造却停步不前了,因为那个扔“汽油瓶”的男子拒绝搬迁。李主任告诉记者,那名中年男子姓李,他所居住的房屋没有房证,属于违建房。但拆迁考虑到当地居民的实际困难,对违建房也给予了一定补偿。按照补偿规定,李某只能得到一间48平方米的房子。李某对拆迁办的补偿标准不满,提出除了要一套48平方米的房屋之外,还要求政府额外再给两套住房。拆迁办对李某提出的要求当即给予回绝。

  抗拒拆迁无法律依据

  皇姑区行政执法局法规科王科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2004年10月,皇姑区行政执法局根据调查结果认定,李某的房屋没有房证,属于违建房,所以对其下达了限期拆除通知书。李某不服,向皇姑区法院提起诉讼。皇姑区法院在审理中认为,虽然李某的房屋是违建房,但由于其对城市规划并未造成严重影响,所以判处皇姑区行政执法局撤消限期拆除通知书。皇姑区行政执法局不服,提出上诉,2004年年末,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一审判决。

  今年,李某所在新安江街被皇姑区政府定为2005年小巷工程之一,而拒绝搬迁的李某已经严重影响新安江街的改造。今年6月,皇姑区行政执法局再次对李某下达了限期拆除通知,并于7月初下达了强制拆迁通知书。但李某却选择了暴力抵制执法。

  王科长认为,当时皇姑区行政执法局败诉是因为李某家并未严重影响城市规划,但目前,李某家所在的新安江街已经被政府规划为市政路,其拒绝执行搬迁已经严重影响到了城市规划和改造的进程,所以依法必须实施强迁。

  辽宁事成律师事务所王春政律师告诉记者,李某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同时,辽宁古京律师事务所的胡煜律师认为,如果李某对执法局的裁决表示异议,可以通过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利,但采取过激行为,如果后果严重就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时代商报记者冯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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