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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房产交易所原所长被起诉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5日04:10 山西晚报

  本报7月14日讯太原市房地产交易所原所长崔福云,因涉嫌侵吞公款238万余元,由太原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省检察院交阳泉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并于日前提起公诉。

  今年41岁的崔福云,1998年3月至2003年5月任太原市房地产交易所所长,去年3月20日因涉嫌贪污被太原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拘留,同年4月2日被逮捕,现羁押于阳泉市看守所。

  经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崔福云在担任太原市房地产交易所所长兼太原市房地产信息中心主任期间,从1998年8月开始,共转出和截留公款2851504.25元。2001年4月,太原市房地产交易所职工购买住房时,崔福云为职工补贴房款251009元。另外,1999年至2001年间,崔福云为交易所职工支付赴外地旅游等费用219391.54元。扣除上述两项款,被告人崔福云将其余公款2381103.71元占为己有。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崔福云身为国家工作人员,目无国法,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款2381103.71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之相关规定,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因此特向法院提起公诉。

  (本报记者)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 网络编辑:郭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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