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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供水一户一表政策要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5日04:23 舜网-济南日报

  申请改造的条件

  申请城区供水一户一表改造的住宅需符合下列条件:用水户住宅顶层水压达到0.03兆帕以上(不含二次加压供水住宅);原贸易结算总水表水费已与供水企业结清;无违章用水,或违章用水已处结;用水户住宅内原有两只以上水表并同意将原有水表改造为一户一只贸易结算水表。

  下列住宅不再进行城区供水一户一表改造:住宅为非单元式(简易楼)的;危旧住宅楼、规划三年内拆迁改造的。

  申请和改造的程序

  用水户需提供相关资料,包括用水户申请、用水户登记表、用水户身份证复印件、用水户代表及联系电话、住宅设计平面图、申请当月的水费发票复印件等,经市户表办派驻人员确认资料详实后,进行登记建档,转查勘设计部门。

  查勘设计人员接到户表改造查勘单后,佩戴上岗标志上门查勘、测量供水压力。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先期自检,然后由市户表办组织区户表办、施工单位、用水户代表和有关技术人员进行联合验收。

  工程用料公开招标

  为确保城区供水一户一表改造质量,在工程材料和水表选用上,市政府要求坚持公开透明原则,严格实施招投标制度。

  工程材料招标要选择符合国家标准、适用于自来水户表计量工程建设的新型材料。工程材料采购、施工、监理也全部公开招标,并由审计、监察部门全过程监督,由用水户选派代表参加工程招标、施工质量监督和验收。

  政府为低保户买单

  城区供水一户一表改造建设资金由政府、供水企业、住宅产权单位和用水户分别承担四分之一,其中政府承担的部分由市、区两级财政分别承担40%和60%;无住宅产权单位的用水户,住宅产权单位所承担的部分由用水户承担;低保用水户承担的部分,如无住宅产权单位,包括住宅产权单位承担的部分由市、区政府按4:6的比例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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