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交易均价不是房屋拆迁评估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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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5日04:23 舜网-济南日报 | |||||||||
本报7月14日讯(记者 傅晓峰)今天,市建委负责人就我市首次公布的同级别土地住房交易均价有关问题作了通报和解释。 市建委有关人士特别强调说,住房交易均价只为地税和房管部门在办理二手房交易时是否征收营业税提供价格依据。它不是房产的参考价,对房屋拆迁评估不具有指导意义,更不能作为拆迁评估的标准。
据介绍,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单套建筑面积、实际成交价格三个标准是界定普通住房是否享受税收优惠的三个要件。刚刚公布的同级别土地上的住房交易均价,就是作为区分普通住房和高档住房的标准之一。居民可依据这一标准,并结合前两个标准,对自己的住房在转手交易时进行测算,以确定是否可以享受营业税免征的优惠政策。 今后我市住房交易均价将每半年公布一次,公布后次月传递给地税、财政部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