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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深化国企改革 巩固社保成果确保职工受益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5日06:04 东北新闻网
辽宁深化国企改革巩固社保成果确保职工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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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深化国企改革巩固社保成果确保职工受益
  众所周知,辽宁在社保路上有三个颇为沉重的全国第一:国有企业职工数量第一;退休职工数量第一;下岗、离岗职工数量第一。从2001年7月8日国务院批复同意《辽宁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改革试点方案》至今,被称为辽宁“一号工程”的社会保障安全网已经织就,一套社会保障体系框架初步形成。不过国内有关专家仍告诫说,“虽然辽宁试点工作已经结束,但是诸如‘做实’的基金难以实现保值增值、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不够完善等问题,还需要继续探索、研究和完善措施与办法。”《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意见》(以下简称《政策意见》)可以说是应时出台,其相关的社会保障及职工安置政策就是对辽宁社保试点成果的巩固和进一步完善。

  覆盖困难群体,为企业解脱医保困局

  辽阳市尚未纳入医保范围的困难群体主要有三部分人:部分破产企业的退休人员、部分改制企业的退休人员和当前无缴费能力单位的在职职工及退休人员。这在市级统筹区域内涉及近6万人。“历史遗留问题多、资金筹集难是一方面,上级没有具体的操作政策也是无法回避的矛盾。”辽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为解决这一问题十分棘手。

  “无缴费能力困难企业职工可按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其退休人员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原则上可只参加住院统筹,不建立个人账户。”《政策意见》的出台好比一场及时雨,将符合辽阳实际的困难群体参保政策催生出炉: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实行只参加住院费用社会统筹,不建立个人账户的办法,缴费标准一次缴纳6800元,费用由破产企业资产变现解决,资产变现缴费不足部分及该市实行医疗保险改革前已经破产、企业无资产的,由同级财政承担……辽阳市政府安排专项资金3000万元,分步骤开展这项工作。目前首批13户破产企业2654名退休人员和7户无缴费能力单位2310名退休人员已纳入医保范围。与《政策意见》相吻合,大连市在解除欠费单位退休人员的医疗后顾之忧方面又迈进了一步。“同在一个单位,都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但单位欠费后,劳动保障部门将停止在职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而退休人员可继续享受保险待遇。”

  ( 辽宁日报 王云峰) [编辑: 钱文胜]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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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缴费费率,为企业减轻养老包袱

  熟悉社保工作的人都知道,社保分为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而这其中养老保险往往是最受关注的。新出台的《政策意见》在养老保险方面明确提出,“支持具备条件的市调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费率,缴费费率高于20%的市在2006年前可将费率降至20%。”

  “费率降至20%,这对各市来说绝对是利好消息,它会大大减轻企业负担,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参保的企业数量肯定会大幅增加。”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养老处的负责人说。

  这个结论在现实中得到了印证。营口市从去年11月1日起,已先将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由25.5%调整为20%。因为参保人员退休待遇与降低企业缴费比例没有直接关系,所以降低缴费比例不会影响企业职工的退休待遇。也就是说,企业缴费比例降低后,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缴费比例不变: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仍为8%,自由职业者缴费比例为18%。参保人员退休待遇虽与降低企业缴费比例没有直接关系,但与参保缴费基数却有着直接关系:缴费基数越高,退休待遇也就随之提高。缴费比例下降了5.5个百分点,营口企业背上的包袱顿时轻了许多,企业的钱柜和职工的腰包相应充实了不少。良性反应是链条式的,企业缴费的承受能力因此得到增强,企业为职工缴费的积极性自然提高,职工更是乐得从中受益。结果全市当年养老保险新增扩面56238人,是上年的近5倍,并新增养老保险收入5000万元。2004年,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同意沈阳将企业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由原来的23.5%调整到20%,每年为企业减轻2.45亿元的负担。今年1至4月份,全市共增加养老保险29047人,养老保险收入同比增加20%。

  ( 辽宁日报 王云峰) [编辑: 钱文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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援手困难地区,为企业分担失业补偿

  此次《政策意见》明确提出,要“妥善安置改制分流人员,对国有企业改制确需要裁减的富余人员,可由企业依法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在国有企业改制中,职工安置是一个重要问题。这关系到职工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改制工作的成败与否。所以《政策意见》专门强调改制企业在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必须按规定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就业处的一位同志说。

  2001年,我省社保试点开始。其任务之一,就是让下岗人员走出曾作为国有企业减员增效、下岗分流“缓冲器”的国有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彻底解除与企业的劳动关系,向失业保险并轨。全省4801个国有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于2003年6月底前全部关闭。到2003年12月末,全省已实现并轨175.5万人。他们在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未实现再就业的,给予失业保险金;生活仍然困难的,则纳入完全由财政兜底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2001年底,全省有51.5万下岗职工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转而享受失业保险,支付的经济补偿金达32.3亿元。年终算总账,有5个市的失业保险基金出现1亿元左右的缺口,特别是资源枯竭型城市。

  “企业很困难、分流人员多、资金缺口大,对于这样的困难地区,财政上给予必要的支持显得十分重要。这样有利于保持社会稳定,从而使改革得以顺利进行。”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的人说。

  “对改制前离岗人员已经实现再就业的,如企业确实无力支付经济补偿金,经财政和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由同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对困难地区,省财政承担经济补偿金总额的1/3,其余由企业和同级财政承担,具体比例由各市政府确定。”《政策意见》的这一条款,在巩固和完善我省社保试点成果的同时,对我省国有企业改革有明显的推动作用。(辽宁日报王云峰) [编辑: 钱文胜]

  3(来源:东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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