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规定气温未过32℃政府机关不得开空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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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5日06:40 中国青年报 | |||||||||
本报福州7月14日电 (记者陈强) 福州市政府办公厅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各机关在气温没超过32℃时尽量不开空调,确需开空调时,应将空调室温控制在26℃以上。 《通知》还要求,节约照明用电,白天办公时尽量采用自然光,不开照明灯,确需开灯照明的以能满足办公需求为准,尽量减少开灯数量,且人离灯灭;减少办公设备电耗和待机能耗,需要使用时才开启打印机、复印机等设备,已开启的设备停用1小时以上的应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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