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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让啤酒瓶再伤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5日07:09 荆楚网-湖北日报

  7月初,浠水县一女童不幸被劣质啤酒瓶炸伤。随后,当地媒体和工商部门调查发现,非“B”瓶啤酒在黄冈市消费市场占有足够的份额。

  据了解,这一现象在全省也较普遍。尽管非“B”瓶啤酒伤人的事时有发生,但多数消费者选择“自认倒霉”和“息事宁人”的态度和方法,从而容忍了这“身边的定时炸弹”。

  本来,国家早已出台了啤酒用瓶强制性标准,害人的非“B”瓶啤酒早应“退出历史舞台”,然而它却依然大摇大摆地“畅销”,侵害的主要对象是不善于自我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广大农民兄弟。

  对于非“B”瓶的存在,生产和销售者似乎都有一个冠冕堂皇的“理由”:降低生产成本,农民欢迎。殊不知,他们在追逐利润的同时,却将消费者特别是善良无助的农民兄弟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置之度外”,说句不客气的话,甚至是在恣意践踏,泯灭良心地制造“人间痛苦和悲剧”。

  既然非“B”瓶啤酒的隐患和危害不容置疑,那么就应毫不留情地让其“寿终正寝”。工商和质监等部门应责无旁贷地履行“守土把关”之责,切断“祸水”。同时,消费者尤其是农民兄弟要有自我保护意识,远离和拒绝“问题啤酒”,不幸遭遇伤害时,要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此,伤人的啤酒瓶才会从我们的生活中彻底消失。童钟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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