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直单位养老金征缴比例上调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5日07:33 大众网-齐鲁晚报 | |||||||||
本报济南7月14日讯(记者杨飞越 通讯员丁麟宏 李继群)经市政府研究同意,济南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征缴比例自7月1日起执行38%的缴费比例。 执行新标准后,行政机关、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缴纳38%的养老保险费中,原由个人缴纳的2%转为单位代缴,职工个人不再缴费。对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缴费比例由30%调整到38%后,其中个人缴费的2%比例仍由个人缴纳,由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