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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房点电蚊香引医患纠纷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5日08:23 南京晨报

  病房有蚊子,医院帮病人点了蚊香,却引发了一场医患纠纷。

  点蚊香引发医患纠纷

  6月15日上午,老人因为双下肢水肿收入该院肾脏科,入院时老人伴有慢性肾功能不全、高血压、慢性支气管炎伴肺部感染和多发性脑梗死后遗症。老人的大儿子胡先生介绍,当
晚他发现病房有蚊子,考虑到蚊子会传染疾病,他分别找了值班护士和医生,最后医院的总值班提议点蚊香。因老人有气管炎,点蚊香后出现过气接不上来的情况,总值班又建议点电蚊香,并买来电蚊香。次日早上老人突然神志不清,由于病情严重转入重症监护病房。对于老人的发病,院方认为是其本身肺部感染引发的急性呼吸衰竭。而患者家属则认为是点蚊香引起的。

  所幸的是,老人现已康复,但双方在责任承担上却出现分歧。胡先生表示,他很想把父亲接回家,同时把老人的医保卡带走。但院方则称,患者家属可以先把老人接回家,但还有7000元左右住院费未付,医保卡不能拿走。同时,院方有关负责人表示,如果鉴定证明老人突然发病是点电蚊香引起的,医院决不推脱,该减免、该赔偿的费用都会承担。

  蚊香是否是诱因要鉴定

  到底电蚊香是否会引起老人突发疾病?有关医学专家表示,蚊香本身含有化学物质,会不会因此成为病人发病的诱因很难说,也不排除病人存在蚊香过敏的情况,需经专门的鉴定才能确认。江苏国泰新华律师事物所高级律师田侃表示,点蚊香不是法定的医院可以独立作出判断的诊疗行为,既然家属提出警告不能点蚊香,医院就应该不点。

  作者:华琳月

  (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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