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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关口前移 江苏工会力促劳动合同制度推行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5日08:33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本报讯 (记者王伟通讯员殷同喜张姿)江苏各级工会前移维权关口,将参与推行劳动合同制度作为履行工会维权职能的起点,让职工放心就业。目前,劳动合同制度已在江苏各类企业普遍推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和外资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均超过95%,推行面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

  劳动合同是确立和调整劳动关系的基础。但是,在劳动合同制度实施过程中,存在着
有劳动无关系,合同签订率低;有合同而存在“霸王条款”、“生死合同”等严重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问题。

  江苏各级工会认为,工会参与协调劳动关系就要从劳动关系确立、运行、协调、监督、处理、救助的“制度链”源头抓起,积极参与劳动合同制度的推行。

  ———通过参与地方立法,为推进劳动合同制度提供法规支撑。为了强化劳动合同制度的刚性,江苏工会积极推进和参与劳动合同地方法规的立法。在江苏省人大制定《劳动合同条例》过程中,省总工会努力提出和体现工会的主张和意志。《条例》立足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宗旨,强化了某些权利义务的法律约束力,明确规定对用人单位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的,按照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人数和工作时间,以每人每月200元计罚款。

  目前,江苏已相继制定出台《实施工会法办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集体合同条例》、《工资支付条例》、《安全生产条例》等“一办法五条例”的劳动法规体系。

  ———借助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的平台,大力推进劳动合同制度。2002年以来,江苏工会和劳动保障部门组织开展了“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管理年”和“维护劳动者权益年”等活动,督促补签劳动合同39万份,社会保险扩面24万人。

  针对不同时期劳动关系的特点,及时调整和确定工作重点,增强维权的针对性和有效性。2003年,为解决用人单位克扣、拖欠职工工资问题,各级工会会同劳动保障部门从劳动合同订立入手,进一步完善欠薪报告制度,将建筑企业克扣和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作为欠薪报告的重点内容。

  ———坚持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并重互动,充分发挥集体合同对劳动合同的带动和规范作用。“有劳动没关系,有关系没合同,有合同不平等”,是进城务工人员遇到的普遍问题。为此,江苏各级工会要求在集体合同中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主动承担与进城务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的义务。同时,对暂时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也实行广覆盖,使职工“无论在何处就业、无论从事什么工作,都能享受集体合同的保护”。

  常州市武进区寨桥镇一外来务工人员进企业工作不久就发生工伤事故,虽然尚未签订劳动合同,但镇工会依据集体合同的规定,要求用人单位向该职工支付了工伤医疗费用及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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