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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宁镇供电所原所长雇凶烧死原会计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5日09:01 宁夏日报

  本报讯 (记者剡文鑫)因与同事结怨,便找人放火焚烧同事家,致使同事重度烧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今年7月12日,涉嫌故意伤害的马某及同犯马某某、王某被永宁县检察院批准逮捕。

  2003年6月,甘肃来银打工的王某与同住在高台寺附近一旅馆的永宁县闽宁镇来银打工的马某某闲聊时,马某某说自己孩子的干爹马某因为和单位同事积怨已久,准备找人收拾一
下同事,问王某能不能帮这个忙,事后有“好处费”。王某听能赚到钱,就爽快地答应了马某某。

  几天后,马某某回家见到了马某,称其已经帮他找好人了。第二天,马某某与马某来到银川见到了王某。马某向其讲述了自己之所以要找人收拾同事的原因。原来马某曾经是永宁县闽宁镇供电所的所长,2000年因为贪污和私分公款11万余元被人举报,后被撤销了所长职务。在以后的工作中他感觉处处受到新任所长及原供电所会计(后被提升为副所长)李某的排挤,并怀疑李某举报了他,便一直怀恨在心,伺机报复李某。马某答应,如果王某能帮他打断李某一条胳膊或一条腿,就付给其5000元。王某一听可以赚5000元钱,便同意帮助马某收拾李某。马某当场付给王某100元做定金,并承诺事成之后再支付剩余的部分。

  当年7月底,王某来到闽宁镇,马某向其提供了李某的相貌特征、上下班经过的路途等,并再次付给王某1100元。王某拿到好处费后,在经过几天的跟踪后,以时机不成熟无法下手为由返回了银川。马某一直不见王某动手,便于10月份再次来到银川催促王某尽快动手。

  几天后,王某带着来银打工人员陈某到闽宁镇。马某向王某提供了单位值班表及李某的家庭住址,希望王某能够在李某上下班途中动手,第三次交给王某1000元钱及一部手机。随后,王某让陈某留下来收拾李某,自己回去还有点事。王某走后,陈某威胁马某如果不给他点钱就到公安机关举报他雇凶伤人。马某只好再付给陈某820元钱后,陈某答应了帮助收拾李某。

  2004年3月26日晚,陈某来到李某家,趁李某一人在家休息,将事先准备好的4个装有汽油的矿泉水瓶点燃后从窗户扔进李某家,造成李某身体大面积烧伤。事后,马某再次付给陈某3000元钱,陈某逃走。李某被送往医院治疗后,由于大面积烧伤愈合疤痕性粘连深部软组织而致左膝关节、踝关节活动功能受限,属重度烧伤,2005年4月4日经抢救无效死亡。

  案发后,永宁县公安局一直没有放松对案件的侦查。李某死亡后,其家属于4月14日到永宁县检察院上访,马桂银检察长亲自接待了其家属。在公安、检察机关的配合下,办案民警很快发现李某与马某素有恩怨,且马某曾扬言要找人收拾李某。公安机关通过技侦手段发现在2003年至2004年3月期间马某曾经与一名叫王某的外地男子联系密切,遂对马某展开审讯。面对公安机关的攻势,马某最终交代了自己雇凶伤人的犯罪事实,并供出了王某的住处。公安机关于6月6日将王某拘留,对至今在逃的陈某加强追捕。新闻来源:新消息报 责任编辑:马江 田丽 实习生:马彦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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